香港开启面向全球招揽人才模式******
近期,香港特区政府推出多项全新和优化人才入境措施,面向全球“抢人才”,获得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香港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也是内地对接国际市场的重要窗口,特区政府必须更加积极进取“抢人才”,强化发展动能,保持发展活力。
推出多项招揽人才政策
吸引人才是香港特区政府2022年度施政报告的重点之一。李家超在这份其任内的首个施政报告中提出多项“抢人才”措施,包括成立“人才服务窗口”,由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专责制订并统筹招揽内地和海外人才的策略和工作,向来港人才提供“一站式”支持,推出“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优化现有多项输入人才计划、加强吸引力等。
其中,“人才服务窗口”在线平台于去年底投入运作。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表示,现在正是香港主动出击、竞逐人才的黄金时机。特区政府定当全力以赴,全面推进“人才服务窗口”等一系列新措施,以补充和丰富香港人才库,配合香港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为期两年的“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也已于2022年底开始接受申请。合资格人才包括过去一年年薪达250万港元或以上的人士,以及毕业于全球百强大学并在过去5年内累积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士等。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日前介绍,“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推出约两周后已接获逾5300份申请,平均每日有350份至400份,当中约六成已获批,各界反响热烈。
此外,特区政府还对“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等多项现有人才计划进行不同程度优化,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比如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年度配额,为期两年,并简化审批程序等。在创科领域,特区政府也优化了“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撤销科技公司在计划下输入外来人才时必须增聘本地雇员的规定,并将新兴科技行业扩展至14个,以加快输入人才的步伐。
释放求贤若渴强烈信号
香港舆论认为,一个“抢”字,展现了香港特区政府的施政理念之变,从“积极不干预”变为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过去我们被动等人才上门,现在必须要主动去找人才。”李家超说,过去两年受各种因素影响,香港本地劳动人口流失约14万人,多个行业正面临人力短缺问题,必须要更加积极主动“抢人才”。“现在我们是积极主动去‘敲门’,并告诉大家我们有很多新政策。”
按照特区政府制定的目标,预计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通过各项输入人才计划每年吸引至少3.5万名人才,即3年吸引至少10.5万名人才。上述吸引人才目标较去年和前年的年均人数增加40%。“我们一定全力以赴,并有十足信心让KPI达标。”陈国基说。
香港正全力建设国际创科中心,创科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而科技人才短缺却成为香港创科企业发展的一大掣肘。对此,香港特区政府不久前公布《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明确提出充实创科人才资源,计划至2032年将创科产业从业人员从目前的约4.5万人增加到不少于10万人。“蓝图提出的加大力度吸引高精尖人才、强化对大学基础科研的支持等措施都极具诚意。相信这些措施落实之后,我们会迎来并留住一批又一批优质创科人才。”香港理工大学协理副校长王钻开如是说。
鼓励人才在港落地生根
“抢人才”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括工作签证、科研支持、成果转化、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落户政策等多个环节,需要一整套的制度设计。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做了一系列相应规划。比如,为积极吸引海内外创科人才来港,特区政府计划将加大力度招募海内外年轻科研人才并吸引香港海外留学生回港发展,加强资助年轻科研学者,增加人才住宿配套,增强人才的归属感,鼓励人才在香港落地生根。
“针对重点行业,我们的人才政策有一系列‘量身订做计划’,包括税务优惠、员工补贴、生活补贴等。比如企业需要土地、扣减税务,甚至员工要读书、找地方住,这些我们都有相应安排。”李家超介绍,特区政府出台这些配套措施,目的是希望优秀人才来到香港后,感受到香港广揽英才的诚意,并扎根成为香港这座城市的一分子。
“香港本身是有吸引力的,这就是我们的DNA。”李家超认为,香港除了固有的低税率、简单税制、自由开放、中西文化融和等优势外,还具备“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国家“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和政策措施,为香港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不竭动力、广阔空间,也大大增强了香港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孙玉菡同样认为,香港在招揽人才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独特优势。人才最看重的是机遇和舞台,而随着香港和内地开始分阶段有序恢复人员正常往来,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优势将更加彰显,内地的经济增长趋势将成为巨大驱动力,吸引更多海内外人才来港发展。
汪灵犀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