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青岛港前湾集装箱码头处处都是装卸作业的繁忙生产景象。韩加君摄/光明图片
【记者手记】
严寒中的努力坚守
光明日报记者 王冰雅 宋喜群
12月10日23时31分,甘肃省甘谷县冀城产业园的户外气温已跌破零度。在杰瑞负极材料项目现场,六七位身穿工作服、头戴安全帽的工作人员还在变压器前忙着做最后的检查和调试。
他们是杰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的员工。今年3月11日,杰瑞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在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开工建设。这是甘肃省和天水市大力支持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一期占地1000亩,投资25亿元。
“锂离子电池是一种环境友好型高性能可再生能源,而负极材料则是锂电池的核心材料,主要为石墨类材料。”杰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闫光向记者介绍,等项目建成后,这里将成为国内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大型生产基地之一,还将为当地提供1500个就业岗位。
12月11日1时39分,随着国网天水供电公司调度中心下达送电指令,该项目顺利送电,现场发出一片欢呼声。
工程部总工程师崔树桢的脸上露出如释重负的笑容。近一个月以来,为了确保项目成功供电,他和同事经常加班到深夜。“现在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正式供电后,车间就可以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为接下来的试生产打好基础。”崔树桢说。
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公司克服疫情影响,140多名员工全力以赴抓工期、赶进度,现场采取两班倒的方式,保证项目如期推进。生产部经理于文晓介绍,目前,一期项目的7个生产车间已全部封顶,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将在春节前夕进入试生产阶段。
在项目建设现场,厂房的门窗尚未安装到位,临近冬至,当地夜晚的气温跌至零下十摄氏度。生产部员工牛倩全正忙碌地往返于120个窑炉之间,给窑炉烧煤保温。“他的责任心很强,总是不畏严寒,不怕辛苦,力争把任务完成好。像牛倩全一样,我们的员工都很敬业,知道项目现场正缺人手,没有人轻易请假。”于文晓说。
每一位员工都立足本岗、尽职尽责,尽管受到疫情冲击,但项目没有一天停工,建设进度如期推进。“我们撸起袖子加油干,是为了让投资尽快见到效益,也是为了回报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闫光说,1号石墨化车间预计在本月底率先进入试生产阶段,大家都摩拳擦掌,满怀期待。
哈电集团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电焊工陈井坤在联箱分厂作业。新华社发
【基层心声】
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讲述人:成都华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陈挺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扛起“高质量发展的大旗”,企业责无旁贷,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创新。
成立三十年来,成都华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我国无线电频谱监测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华日通讯始终秉持“振兴中国无线电民族产业”的企业使命,在无线电频谱管理领域不断深耕,不断前行。
华日通讯在产品技术创新方面始终走在行业的前列,除了涵盖行业全系列的产品形态外,近年来还在无人机管控、铁路频谱监测、5G背景下车联网等物联网应用场景频谱监测和卫星干扰定位等前沿领域开展研究工作,为公司在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华日通讯先后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新时代十年成都制造业发展优秀企业”。
这些年来,我们企业所在地成都武侯区一方面完善政策体系,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对接企业需求、突出精准滴灌,强化政策系统集成和落实兑现,差异化制定7类20余项产业扶持政策,初步构建起产业全面覆盖、企业精准匹配的专业化政策体系,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另一方面营造亲商氛围,秉持“企业至上、细致周到”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行“点对点”服务、零距离沟通,努力当好企业的“贴心管家”,切实为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关怀。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成都武侯区立即组织重点企业积极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也以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深入学习中,华日通讯更加坚定了维护国家频谱安全、社会频谱秩序稳定的使命。
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企业自身不断努力奋进下,华日通讯的发展定将迈向一个更高、更新的台阶。我们一定不负党和国家的重托,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光明日报记者周洪双采访整理)
在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的中车铁投轨道交通产业基地生产车间,工人们正忙着生产安装智轨电车。庄歌尔摄/光明图片
【短评】
用政策“红包”激活更多经济细胞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报告明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我们要继续加大研发投入”……调研中,众多企业负责人的话里透着他们抓住机遇、踔厉奋发的决心和信心。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为企业点赞的同时,也须明确,要让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还要为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几年,一些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对此,国家出台诸多纾困解难政策助其爬坡过坎。
好政策还须落实好。以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例,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截至11月10日,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7万亿元。3.7万亿元背后,是千千万万因获得现金流重获元气生机的企业。用政策“红包”激活更多经济细胞,不断夯实发展根基,中国经济韧性更强,活力更足。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9日 07版)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